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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拟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含),业务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票据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三)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含)。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业务期限和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

经理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具体每笔发生额。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程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控制

(一) 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 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可把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经营发生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将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三)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2、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及监控机制,开展此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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