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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20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务基本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在2023年度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和利率掉期等业务。

? 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等引起的资金性收支、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主要以美元、欧元等为主。公司拟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开展衍生品交易,以降低风险敞口,从而降低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

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拟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在2023年度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概述

1、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2、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锁定。

3、外汇期权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4、交易场所: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

5、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7、交割方式: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管理紧密相关,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和利率掉期等保值业务。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

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金融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三)履约风险: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公司将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种类及规模,不做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金融衍生品投资,不做金融衍生品投机业务。

(三)公司内审部门将定期对金融衍生品投资工作所需遵循的风险控制程序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定期对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公司财务部门将时刻关注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此外,公司财务部门将负责为公司选择交易对手,统一控制额度;就紧急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负责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研究,金融信息的收集与报告;具体负责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执行。

(五)公司将定期组织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

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一)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二)公司已制定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三)公司成立了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事务。同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金融衍生品投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使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充分理解拟交易金融衍生品的特点及风险。

因此,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具有可行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定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能够有效防范与控制公司实施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有效保障资金安全性。该报告就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减少、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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