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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独立董事傅羽韬先生及董事陈春林先生3人组成,由毛美英女士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成立了新一届的专门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陈良照先生、独立董事陈传明先生和董事陈春林先生,由陈良照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其中年报相关会议1次,其余会议2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以及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

1、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2、2022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2年度,我们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相关内控手段已基本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管理体系规范,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及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升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4、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5、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山东万盛年产31.93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工程环保岛(一期)项目的总承包方为柏中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5,809.14万元。因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柏中环境的控股股东均为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认定柏中环境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四、总体评价

2022年,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3年,我们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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