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回购注销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140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未达标,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86.9万股(其中涉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220.4万股,涉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66.5万股)。
本次回购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情形,回购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林丹桂
年 月 日
何英俊
年 月 日
黄乐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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