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审议聘任的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所聘任的职务,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熊钰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聘任熊明慧女士为公司总经理(CEO);聘任俞田龙先生为公司运营总监(COO);聘任蔡则彬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CTO);聘任叶海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CFO);聘任周筱龙女士、阴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郑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沸艳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唐功远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陈俊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曹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