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泰”“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6号)核准,新宏泰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4,55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943,506.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204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备注 |
1 | 30万台电机及2500万 | 23,515.20 | 11,870.00 | 50.48% | 本次拟终止 |
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 | |||||
2 | 研发中心建设 | 5,500.00 | 4,360.33 | 79.28% | 2020年3月已结项 |
二、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剩余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 |
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 | 23,515.20 | 11,870.00 | 15,245.71 |
(二)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地质状况的原因,公司曾两次变更“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的实施地点,从而影响了整体项目的进度(详见公司于2016年 7月 26日、2017年 1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由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及环评审批的趋严,从而导致该项目实施的时间跨度较长,公司所处市场环境和市场机遇均发生了变化;公司目前募投实施地点距离居民区较近,相关政府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环保和安全要求日趋严格;另外,公司的现有产能基本能与公司的市场销售需求相匹配。
结合目前国民经济形势和对行业预计,特别是受新冠疫情和贸易战的冲击,国内外市场情况很不明朗,继续投入存在较大风险。因此,公司基于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及更好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经审慎研究认为不宜进一步扩大产能,拟终止募投项目实施。
三、本次将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影响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5,245.71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1,245.71万元(含利息收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4,000万元(尚未到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优化调整。上述调整可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使用流动资金,以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1、公司本次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东海证券对本次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