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冯正功、张谨、柏疆红、陆学君、张延成、高洪舟;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海坤、龚菊明、贝政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其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我们一致表示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程杰、杨海坤、龚菊明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