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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年8月21日,本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龚菊明先生、独立董事贝政新先生及董事张谨女士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龚菊明先生为主任委员。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位董事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通过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并主要就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1、2022年2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关联方苏州工业园区中衡衡利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

2、2022年2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衡设计集团华中总部(湖北)有限公司提供最高19,5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3、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6项议案。

4、2022年8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对本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龚菊明、贝政新、张谨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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