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公司股东杨卫东、胡安兵、凌九忠、刘鹏、徐一岗、张健康、范东涛、姚宇、侯力纲、翟剑峰、李剑锋、陈汝扬、曹亚丽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设集团”)于近日收到杨卫东、胡安兵、凌九忠、刘鹏等13名股东签署了《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2023年7月16日,公司杨卫东、胡安兵、凌九忠、刘鹏、徐一岗、张健康、范东涛、姚宇、侯力纲、翟剑峰、李剑锋、陈汝扬、曹亚丽等13名股东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3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2024年1月24日,公司杨卫东、胡安兵、凌九忠、刘鹏、徐一岗、张健康、范东涛、姚宇、侯力纲、翟剑峰、李剑锋、陈汝扬、曹亚丽等13名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三、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前后持股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公司杨卫东、胡安兵、凌九忠、刘鹏、徐一岗、张健康、范东涛、姚宇、侯力纲、翟剑峰、李剑锋、陈汝扬、曹亚丽等13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953,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52%。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杨卫东 | 27,222,434 | 3.98 |
2 | 胡安兵 | 19,703,574 | 2.88 |
3 | 凌九忠 | 5,089,768 | 0.74 |
4 | 刘鹏 | 3,723,237 | 0.54 |
5 | 徐一岗 | 3,608,556 | 0.53 |
6 | 张健康 | 3,279,602 | 0.48 |
7 | 范东涛 | 2,861,136 | 0.42 |
8 | 姚宇 | 1,724,420 | 0.25 |
9 | 侯力纲 | 1,315,418 | 0.19 |
10 | 翟剑峰 | 1,252,334 | 0.18 |
11 | 李剑锋 | 1,107,356 | 0.16 |
12 | 陈汝扬 | 916,908 | 0.13 |
13 | 曹亚丽 | 149,185 | 0.02 |
合计 | 71,953,928 | 10.52 |
四、其他相关说明
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并非旨在谋求公司实际控制权,而在于为保障公司治理理念的统一,战略及重大决策的有效执行,避免公司实际控制权受二级市场股票交易影响,保持公司维持无实际控制人状态。鉴于公司自设立之日起一直处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为保证公司的有效治理,公司格外注重组织架构、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的规范性和制度化,已经形成了一套有效运行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制度。原一致行动人主要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岗位人员,虽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协议实际履行,逐步发现在进行公司治理时,仍然主要系依据公司的规范化制度,一致行动的约定反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的效率。同时,公司股权依然保持十分分散状态,无需通过一致行动关系方式稳定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因此,原一致行动人经协商一致,决定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一致行动关系。综上所述:
1、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公司将继续保持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3、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杨卫东、胡安兵、凌九忠、刘鹏、徐一岗、张健康、范东涛、姚宇、侯力纲、翟剑峰、李剑锋、陈汝扬、曹亚丽等13名股东出具的《一致行动解除协议》。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