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或“本机构”)作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信建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保荐机构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 |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保荐代表人姓名 | 贾新、隋玉瑶 |
联系电话 | 010-85130820、010-85130683 |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上市公司名称 |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603019 |
截至2019年末注册资本 | 90,030.90万元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15号1-3层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36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历军 |
联系人 | 徐文超 |
联系电话 | 010-5630 8016 |
证券发行类型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证券发行时间 | 2018年8月6日 |
证券上市时间 | 2018年8月23日 |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2020年3月28日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中科曙光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中科曙光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中科曙光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2、督导中科曙光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3、督导中科曙光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中科曙光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事前审阅重要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5、督导中科曙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督导中科曙光严格执行并完善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7、持续关注并核查中科曙光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
8、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
9、督导中科曙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0、督导中科曙光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11、对公共传媒关于中科曙光的各类报道进行了关注,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必要的核查;
12、定期对中科曙光进行现场检查,与中科曙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此外,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多次以电话、邮件、参加相关会议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保荐承销协议的约定,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相关信息和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参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均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并发表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科曙光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内容和格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中科曙光对于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贾新 隋玉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