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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曙光:中科曙光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2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0年度,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委员会成员为:陈磊、闫丙旗、徐志伟。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编制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初稿、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了公司编制的 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草案)等议案。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了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草案)等议案。我们认为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定

期会议,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草案)议案等议案。我们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具体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专业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和公司无关联关系,在出具审计报告的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报告期初,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立信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经委员会评估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经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设有内控审计部门,报告期初,委员会查阅了内控部门的年度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及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并就计划中具体人员安排等和立信进行了沟通。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亦未发现财务报告舞弊的情形,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有效的执行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

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2020年,我们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的实施等工作履行了应尽的职责。鉴于监管层监管模式的转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愈加重大。2021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依托自身专业水平,重点关注财务报告披露内容、披露质量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撑,推动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不断规范与提升,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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