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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曙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曙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中科曙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64号文核准,中科曙光于2018年8月6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1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00万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用700万元后,由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8年8月10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51.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1,048.8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1685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

77200078801200000315

2018/8/10 1,113,000,000.00 656,248,381.46 活期合计 1,113,000,000.00 656,248,381.4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统一架构分布式存储系统项目。

三、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00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至2021年9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5.00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文件,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中科曙光本次拟使用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中科曙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

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中科曙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中科曙光以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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