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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曙光:中科曙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2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0日,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成员反馈意见;

3、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内部办公 系统;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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