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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曙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以上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

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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