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东华鹏:山东华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2
证券代码:603021证券简称:山东华鹏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项目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募集配套资金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预案及本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确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重组预案及本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预案及本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预案及本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重组预案及本摘要内容以及与重组预案及本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重组预案及本摘要披露的各种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重组预案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目 录 ...... 4

释 义 ...... 6

一、一般术语 ...... 6

二、专业术语 ...... 7

重大事项提示 ...... 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8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 8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 12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5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5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15

七、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 17

八、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17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影响 ...... 18

十、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 21

十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减持计划....... 21十二、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22

十三、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8

十四、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30

重大风险提示 ...... 31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 31

二、标的公司的相关风险 ...... 32

三、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相关风险 ...... 35

四、其他风险 ...... 3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7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7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 39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 40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 43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46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46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47

八、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 48

九、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49

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影响 ...... 49

十一、前次交易概况 ...... 54

十二、公司对原有玻璃制品业务的定位及战略规划,是否已有处置计划或相关安排 ...... 64

释 义

在重组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山东华鹏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山东华鹏”,股票代码“603021”
交易对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即易彩梅、赵华刚、济南舜腾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经济开发区斯博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隋萍
济南舜腾弘济南舜腾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营斯博特东营经济开发区斯博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天元信息/标的公司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天元信息45%股权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舜和资本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发展投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国资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山东华鹏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天元信息4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
本次资产收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山东华鹏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天元信息45%股权的事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山东华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
重组预案《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摘要《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重组报告书《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股份转让协议》山东华鹏与易彩梅、赵华刚、济南舜腾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经济开发区斯博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隋萍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山东华鹏与天元信息股东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山东华鹏与舜和资本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两年及一期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
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
元、万元、亿元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测绘以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空间科学、信息科学为基础,以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为技术核心,将地面已有的特征点和界线通过测量手段获得反映地面现状的图形和位置信息
测绘技术服务利用现代测绘、数据处理加工等技术手段,提供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的专业技术服务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估值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摘要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元信息45%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天元信息5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元信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舜和资本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济南舜腾弘与上市公司同受山东发展投间接控制,交易对方赵华刚在上市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交易对方易彩梅为赵华刚之妻,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舜和资本,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舜和资本,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山东省人民政府。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若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则公司将自筹解决。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易彩梅、赵华刚、济南舜腾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经济开发区斯博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隋萍。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易彩梅1,132.230317.82%
赵华刚825.725412.99%
济南舜腾弘700.000011.02%
东营斯博特172.41502.71%
隋萍29.28600.46%
合计2,859.656745.00%
项目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
市场参考价6.6146.3656.982
市场参考价的90%5.9535.7286.284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5.7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为支付收购任一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所需支付的转让对价而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转让对价/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发行股份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估值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因此,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交易双方将在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具体作价以及发行数量,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济南舜腾弘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济南舜腾弘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同时,舜和资本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补充承诺函》,确认其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交易对方易彩梅、赵华刚、东营斯博特、隋萍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至少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的解锁安排将依据业绩承诺情况补充承诺,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交易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止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盈利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增加的净资产所对应的应由交易对方享有的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标的公司的亏损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减少的净资产所对应的应由交易对方承担的部分,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补足按照其持股比例所应承担的标的公司亏损额或减少额,但用以弥补标的公司亏损额或减少额的现金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估值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待本次标的资产的审计与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交易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情形的,将制定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要求相关承诺主体出具承诺并将该等事项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该等相关事项。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舜和资本。舜和资本以现金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项目20个交易日
市场参考价6.614
市场参考价的80%5.291

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中,公司控股股东舜和资本拟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舜和资本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确认其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舜和资本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补充承诺函》,确认其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因此,公司控股股东舜和资本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和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

(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海洋信息科研与试验保障平台和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小于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天元信息45%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计算原则,结合本次交易情况初步概算,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332,662.23123,966.7186,643.27
标的公司45,728.4329,864.7121,520.53
标的公司45%股权对应部分20,577.7913,439.129,684.24
交易对价(初步预估值区间的45%)36,000.00至58,500.0036,000.00至58,500.00-
选取指标36,000.00至58,500.0036,000.00至58,500.009,684.24
占比10.82%-17.59%29.04-47.19%11.18%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济南舜腾弘与上市公司同受山东发展投间接控制。因此,本次交易属于自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估值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依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本次交易作价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不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指标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至第(四)项标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计算原则,结合本次交易情况概算,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至第(四)项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总股本/发行股数(股)
上市公司291,549.97134,351.5080,196.73319,948,070
标的公司45,728.4329,864.7121,520.53-
济南舜腾弘所持标的公司11.02%股权对应部分5,039.273,291.092,371.56-
交易对价(初步预估值区间的11.02%)8,816.00至14,326.008,816.00至14,326.00-15,385,689至25,001,745
选取指标8,816.00至14,326.008,816.00至14,326.002,371.5615,385,689至25,001,745
占比3.02-4.91%6.56-10.66%2.96%4.81-7.81%
是否达到重组上市标准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标准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前,天元信息已经是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玻璃制品制造和地理信息业务并行发展。自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以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购买天元信息少数股权,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会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标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不属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的情形上市公司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发生在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之前,且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和本次交易互相独立,不构成一揽子交易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的“累计首次原则”。本次交易不涉及以解决同业竞争或非正常关联交易等问题为目的,因此,本次交易不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的“预期合并原则”。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全部评估相关工作完成后,具体评估结果、相关依据及合理性分析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天元信息45%股权的最终交易作价将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八、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明确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待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全部审计、评估

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进行协商,并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具体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天元信息45%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5.73元/股。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初步预估值也未确定,为便于测算和敏感性分析,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范围暂定为8至13亿元,本次交易天元信息45%股权对应的初步交易价格为3.60至5.85亿元,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范围为62,827,225至102,094,240股。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天元信息45%股权的最终交易作价将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舜和资本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5.3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56,603,773股。

假设按照初步交易价格下限3.60亿元测算,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完成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舜和资本5,272.7116.48%5,272.7113.77%10,933.0924.88%
张德华8,085.3125.27%8,085.3121.12%8,085.3118.40%
易彩梅--2,487.966.50%2,487.965.66%
赵华刚--1,813.614.74%1,813.614.13%
济南舜腾弘--1,538.574.02%1,538.573.50%
东营斯博特--378.360.99%378.360.86%
隋萍--64.220.17%64.220.15%
其他股东18,636.7958.25%18,636.7948.69%18,636.7942.42%
合计31,994.81100.00%38,277.53100.00%43,937.91100.00%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完成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舜和资本5,272.7116.48%5,272.7112.49%10,933.0922.84%
张德华8,085.3125.27%8,085.3119.16%8,085.3116.89%
易彩梅--4,042.939.58%4,042.938.45%
赵华刚--2,947.126.98%2,947.126.16%
济南舜腾弘--2,500.175.92%2,500.175.22%
东营斯博特--614.831.46%614.831.28%
隋萍--104.360.25%104.360.22%
其他股东18,636.7958.25%18,636.7944.16%18,636.7938.94%
合计31,994.81100.00%42,204.23100.00%47,864.61100.00%

一步增强对地理信息板块业务的控制能力,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完成对天元信息55%股权的收购,天元信息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形成了玻璃制造板块和地理信息板块共同发展的主营业务结构。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元信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对地理信息板块业务的控制能力,有利于相关业务的快速发展。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济南舜腾弘与上市公司同受山东发展投间接控制,交易对方赵华刚在上市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交易对方易彩梅为赵华刚之妻,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舜和资本,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不会因为本次交易新增持续性的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持有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持有的其他企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关系。

十、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取得山东发展投的预批准;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济南舜腾弘和东营斯博特已就同意本次交易出具了决策文件;

4、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舜和资本已就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出具了决策文件。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国资有权单位批准;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审议通过;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减持计划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舜和资本及舜和资本控股股东山东发展投确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交易,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舜和资本承诺:“自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减持计划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减持计划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十二、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1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舜和资本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本公司并保证提供的文件或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或资料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2、本公司/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的相关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本人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的相关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中介机构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上市公司无违法违规承诺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处罚,不处于证券市场禁入状态。 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承诺人在最近三年之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最近三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违法犯罪记录。 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1、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最近五年,本人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未受到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最近五年,本人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未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未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6、本人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舜和资本无违法违规承诺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处罚,不处于证券市场禁入状态。 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承诺人在最近三年之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最近三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违法犯罪记录。 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舜和资本股份减持计划自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减持计划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自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减持计划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7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本公司/本人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8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舜和资本;舜和资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本公司/本人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9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舜和资本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1、本公司将继续确保上市公司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确保上市公司资产在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本公司将杜绝其与上市公司出现资产混同使用的情形,并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确保上市公司拥有资产的完整权属。 2、本公司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不存在本公司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本公司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中兼职;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上市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上市公司开立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履行纳税义务。本公司承诺上市公司资金使用不受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的干预;同时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均系其自行聘用员工,独立于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本公司承诺将继续确保上市公司财务的独立性。 4、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机构完整、独立,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本公司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保上市公司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在劳动用工、薪酬分配、人事制度、经营管理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之间将不会存在交叉和上下级关系,确保上市公司经营机构的完整,不以任何理由干涉上市公司的机构设置、自主经营;确保上市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办公机构与生产经营场所,不与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5、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流程及自主经营的能力,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决策均系其依照《公司章程》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而作出,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6、本公司承诺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并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除受本公司控制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
1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舜和资本、山东发展投不放弃控制权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护对山东华鹏的控制地位,不会主动放弃对山东华鹏的控制权,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山东华鹏控制权;将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等。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1交易对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本企业/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本公司并保证提供的文件或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或资料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2、本企业/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的相关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本人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的相关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交易对方易彩梅、赵华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1、标的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本人已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导致本人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本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利争议,且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权利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人保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部资产均系合法取得并拥有,该等资产之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使用该等资产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果对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存在其他权利主张,本人保证有能力自行将该等他项权利的主张及时予以消除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4、除2019年4月,上市公司现金收购标的公司55%股权中,本人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作出针对该次现金收购的业绩承诺之外,本人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回购等对赌协议、对赌条款或其他类似安排。
3交易对方济南舜腾弘、东营斯博特、隋萍标的资产权属清晰1、标的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本企业/本人已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导致本企业/本人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本企业/本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利争议,且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权利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企业/本人保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部资产均系合法取得并拥有,该等资产之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使用该等资产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果对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存在其他权利主张,本公司/本人保证有能力自行将该等他项权利的主张及时予以消除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4、本企业/本人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业绩补偿、股权回购等对赌协议、对赌条款或其他类似安排。
4交易对方无违法违规1、最近五年内,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最近五年内,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诚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 记录;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5交易对方济南舜腾弘股份锁定本企业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得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若本企业的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交易对方易彩梅、赵华刚、东营斯博特、隋萍股份锁定本公司/本人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的解锁安排将依据业绩承诺情况,本公司/本人将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出具补充承诺确定。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7交易对方易彩梅、赵华刚、隋萍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8交易对方济南舜腾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本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9交易对方东营斯博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0交易对方易彩梅、赵华刚不谋求控制权本人尊重舜和资本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山东华鹏的控制地位;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第三方联合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1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舜和资本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本公司并保证提供的文件或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或资料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2、本公司/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的相关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本人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的相关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中介机构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12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舜和资本无违法违规1、最近五年内,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诚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3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舜和资本股份锁定1、本公司以现金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得由上市公司回购; 2、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如本次发行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票; 4、若本合伙企业的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合伙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舜和资本股份锁定补充承诺本公司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三)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及网络投票安排

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的通知,提示公司全体股东参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四)业绩补偿承诺安排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明确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待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全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进行协商,并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具体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股份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对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了承诺。募集资金认购方亦就其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进行了承诺。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安排具体情况请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之“(六)锁定期安排”以及“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之“(六)锁定期安排”。

十四、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全体董事已声明保证本摘要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编制并披露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及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摘要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1、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国资有权单位批准;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审议通过;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方案的实施尚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故本次重组工作时间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可能因为以下事项的发生而面临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由于在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6个月内未能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等情况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重组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如果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如需重新进行,则交易需面临交易标的重新定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三)审计、评估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数据以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为准。本摘要引用的历史财务数据可能与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报告存在一定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审批、发行及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能否顺利完成发行仍存在不确定性。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如后续自有资金不足或自筹资金失败,公司将调整或终止募投项目。此外上述项目是否能成功实施取决于上市公司的运营、财务绩效和监管环境。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批、发行及募投项目实施存在风险。

二、标的公司的相关风险

(一)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国内测绘及地理信息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天元信息主要的竞争对手包括全国性及地区性的测绘及地理信息服务公司和事业单位。若竞争对手大幅降低产品服务的价格,则竞争可能会加剧,无法保证天元信息的产品和服务享有绝对优势且持续保持高度竞争力,或与其供应商及客户能够保持长久合作关系,亦无法保证天元信息未来能持续增加或维持现有市场份额。

此外,若国内测绘及地理信息行业竞争加剧,导致标的公司在部分区域的单位成本上升,则可能导致标的公司难以巩固竞争优势,进而导致相应业务毛利率下降,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自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取得的收入占比较大的风险

标的公司从事的地理信息业务主要为提供包括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软件开发、数据集成服务等在内的专业技术服务,自政府及事业单位取得的项目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较高,行业的快速发展也依赖于国家有关政策和长期规划。如未来我国城镇化进程放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下降、海洋林地等自然资源领域测绘需求降低,或行业政策出现其他负面变化,将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信用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系各类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大型工程单位,资信状况较为良好,应收账款发生大额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若应收账款客户预算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会使本公司面临信用风险及存在坏账损失的风险。与此同时,考虑到公司客户结算存在相应的支付审批流程,公司收款亦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因素,部分业务收款周期相对较长,若应收账款客户出现大规模延迟或逾期付款的情形,公司将可能面临流动性及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四)技术失密和人员流失风险

天元信息是一家专业从事测绘和地理信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天元信息在主营业务领域具备完善的业务资质,拥有充足的技术储备和优秀的人才队伍。公司目前已通过申请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形式对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加以保护。但仍不排除部分技术被泄密和窃取的风险。此外,考虑到未来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服务领域的进一步拓宽以及新产品新应用的不断开发,公司对技术人才的需求量将会不断增加,而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将导致市场对上述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引进符合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或是发生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将影响公司的长期经营和发展。

(五)资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国家对测绘行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根据资质级别进行专业范围、市场范围、业务规模方面的管理,其中测绘甲级资质可在资质专业范围内在全国承接各类规模的测绘业务,在具体企业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进行采购时,又会基于其个性化的需求,要求供应商具备其他资质。经过多年积累,标的公司形成了以测绘甲级资质证书为核心的资质体系,为公司业务开展、市场拓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但是,相关资质均具有有效期,未来如果出现影响资质取得的事项而造成相关资质无法延续,则根据资质性质对公司经营和业务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六)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海洋信息科研与试验保障平台和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盈利能力的提升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建设进度、投资成本变化而导致的风险,同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变动、市场情况变化、技术进度等因素都可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及产生的经济效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七)产品质量责任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市场信誉或市场地位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存在因质量控制失误导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八)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含子公司)存在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生产经营所用场所的情形。如果未来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发生政府拆迁、出租方不续租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或产生其他纠纷、或者租金大幅上涨,则标的公司下属

公司可能需要更换新的生产经营场所,导致标的公司停工、搬迁,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租赁产生的风险。

(九)税收优惠风险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天元信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能够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国家或地方对于上述税收优惠的认定标准在未来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再享受该等税收优惠,则按照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这可能对公司的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现变动,也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十)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风险

自2020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使得全球经济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波动。目前,国内疫情虽然已经得到控制,但境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对于全球经济将造成较大挑战。未来全球疫情走势、全球及中国经济形势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标的公司在业务经营、产品需求等方面将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天元信息经营业绩存在受疫情发展和经济形势影响而出现波动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天元信息于2019年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双方已在企业文化、日常经营、管理人员等方面不断深化整合,上市公司已对天元信息形成有效管控。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增强地理信息业务板块完整性的重要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元信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与天元信息的整合,在保持上市公司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天元信息的原有优势。但如本次交易后整合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业绩承诺相关风险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明确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待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全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进行协商,并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具体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在利润承诺期间出现影响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标的公司存在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能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风险。

此外,在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签署后,若负有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未来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能出现业绩补偿承诺无法执行的情况,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审批工作尚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此外,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研究或报告,或发布不利于业务的研究结果,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下降。

(二)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产业并购重组

随着中国经济的全面发展和资本市场环境的日益完善,中国企业的并购活动逐步增多。为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等目的,中国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投资并购重组,例如:

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取消下放部分政府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引导商业银行对企业兼并重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鼓励具备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

2015年8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大力推进兼并重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审核流程。

202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提出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上述举措不仅有利于推动企业间的并购重组,更有利于产业整合和资源优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在这一背景下,公司积极进行产业并购,既符合政策要求,也是推动公司发展的客观需要。

2、地理信息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设施建设的不断发展,勘察测绘需求和地理信息数据使用需求不断增加,地理信息行业具有稳定的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十三五”规划》也提出了推进新型基础测绘建设、开展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加强应急测绘建设、统筹航空航天遥感测绘、推进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的重点任务。

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核心要素。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行业是时空数据的源头,具有多源、海量、更新快速的综合特点,已广泛应用于政府、民生、资源行业等各个领域,对于智慧城市、移动电子商务、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自然灾害预警等应用亦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因此,大数据、智慧城市等行业的高速增长也将带动地理信息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

3、上市公司业务结构调整的发展战略

近年来,上市公司玻璃制造板块业务收入增长乏力,国内有效市场需求增长乏力及面对严峻的环保压力、低层次同质化无序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下,全行业大部分企业生产运行形势严峻。我国日用玻璃行业亟待利用技术创新和企业集团规模效应形成新的竞争态势,促进行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与内外部各项因素,主动进行业务结构和发展战略调整,2019年通过现金收购天元信息55%股权进入地理信息业务领域,形成了玻璃制造和地理信息双主业共同经营的业务结构,为上市公司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实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推进上市公司在地理信息业务领域的布局

天元信息是一家专门从事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管道检测、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三维建模、软件开发的综合性专业公司,同时涉足于无人机研发与航测技术服务、油田微地震服务、地质导向服务等领域,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及技术咨询服务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

上市公司已于2019年完成对天元信息55%控股权的现金收购,本次收购天元信息剩余45%的少数股权,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对地理信息业务板块的资产完整性和业务布局,为未来进一步做优做强地理信息业务板块业务,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奠定基础。

2、促进天元信息业务快速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元信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的平台作用,积极对接资本市场,支持和促进天元信息地理信息服务业务的更快发展。同时,上市公司作为山东省人民政府旗下山东发展投控制的重要上市公司,亦将充分发挥股东优势,协同股东资源,促进天元信息业务的快速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取得山东发展投的预批准;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济南舜腾弘和东营斯博特已就同意本次交易出具了决策文件;

4、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舜和资本已就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出具了决策文件。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国资有权单位批准;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审议通过;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易彩梅、赵华刚、济南舜腾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经济开发区斯博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隋萍。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易彩梅1,132.230317.82%
赵华刚825.725412.99%
济南舜腾弘700.000011.02%
东营斯博特172.41502.71%
隋萍29.28600.46%
合计2,859.656745.00%
项目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
市场参考价6.6146.3656.982
市场参考价的90%5.9535.7286.284

之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具体作价以及发行数量,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济南舜腾弘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济南舜腾弘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同时,舜和资本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补充承诺函》,确认其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交易对方易彩梅、赵华刚、东营斯博特、隋萍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至少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的解锁安排将依据业绩承诺情况补充承诺,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交易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止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盈利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增加的净资产所对应的应由交易对方享有的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标的公司的亏损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减少的净资产所对应的应由交易对方承担的部分,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补足按照其持

股比例所应承担的标的公司亏损额或减少额,但用以弥补标的公司亏损额或减少额的现金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估值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待本次标的资产的审计与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交易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情形的,将制定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要求相关承诺主体出具承诺并将该等事项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该等相关事项。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舜和资本。舜和资本以现金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项目20个交易日
市场参考价6.614
市场参考价的80%5.291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中,公司控股股东舜和资本拟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舜和资本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确认其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舜和资本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补充承诺函》,确认其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因此,公司控股股东舜和资本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和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

(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海洋信息科研与试验保障平台和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

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小于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天元信息45%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计算原则,结合本次交易情况初步概算,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332,662.23123,966.7186,643.27
标的公司45,728.4329,864.7121,520.53
标的公司45%股权对应部分20,577.7913,439.129,684.24
交易对价(初步预估值区间的45%)36,000.00至58,500.0036,000.00至58,500.00-
选取指标36,000.00至58,500.0036,000.00至58,500.009,684.24
占比10.82%-17.59%29.04-47.19%11.18%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依然为舜和资本,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山东省人民政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2019年11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舜和资本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省人民政府作为舜和资本的实际控制人,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济南舜腾弘与上市公司同受山东发展投间接控制。因此,本次交易属于自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估值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依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本次交易作价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不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指标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至第(四)项标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计算原则,结合本次交易情况概算,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至第(四)项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总股本/发行股数(股)
上市公司291,549.97134,351.5080,196.73319,948,070
标的公司45,728.4329,864.7121,520.53-
济南舜腾弘所持标的公司11.02%股权对应部分5,039.273,291.092,371.56-
交易对价(初步预估值区间的11.02%)8,816.00至14,326.008,816.00至14,326.00-15,385,689至25,001,745
选取指标8,816.00至14,326.008,816.00至14,326.002,371.5615,385,689至25,001,745
占比3.02-4.91%6.56-10.66%2.96%4.81-7.81%
是否达到重组上市

标准

注:1、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为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上市公司总股本为截至2020年12月28日数据。

2、标的公司总资产、净资产为截至2020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为2019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3、济南舜腾弘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对价按照初步预估值区间的11.02%计算。根据上表概算结果,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至第(四)项标准。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标准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前,天元信息已经是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玻璃制品制造和地理信息业务并行发展。自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以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购买天元信息少数股权,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会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标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不属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的情形上市公司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发生在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之前,且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和本次交易互相独立,不构成一揽子交易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的“累计首次原则”。本次交易不涉及以解决同业竞争或非正常关联交易等问题为目的,因此,本次交易不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的“预期合并原则”。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八、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待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全部评估相关工作完成后,具体评估结果、相关依据及合理性分析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天元信息45%股权的最终交易作价将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九、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明确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待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全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进行协商,并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具体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影响

(一)前次交易对方购买公司股份,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

1、前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中,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天元信息55%股权,且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尚未购买上市公司股份并锁定,因此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尚未产生影响。

2、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天元信息45%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5.73元/股。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初步预估值也未确定,为便于测算和敏感性分析,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范围暂定为8至13亿元,本次交易天元信息45%股权对应的初步交易价格为3.60至5.85亿元,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范围为62,827,225至102,094,240股。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天元信息45%股权的最终交易作价将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舜和资本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5.3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56,603,773股。

假设按照初步交易价格下限3.60亿元测算,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完成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舜和资本5,272.7116.48%5,272.7113.77%10,933.0924.88%
张德华8,085.3125.27%8,085.3121.12%8,085.3118.40%
易彩梅--2,487.966.50%2,487.965.66%
赵华刚--1,813.614.74%1,813.614.13%
济南舜腾弘--1,538.574.02%1,538.573.50%
东营斯博特--378.360.99%378.360.86%
隋萍--64.220.17%64.220.15%
其他股东18,636.7958.25%18,636.7948.69%18,636.7942.42%
合计31,994.81100.00%38,277.53100.00%43,937.91100.00%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完成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舜和资本5,272.7116.48%5,272.7112.49%10,933.0922.84%
张德华8,085.3125.27%8,085.3119.16%8,085.3116.89%
易彩梅--4,042.939.58%4,042.938.45%
赵华刚--2,947.126.98%2,947.126.16%
济南舜腾弘--2,500.175.92%2,500.175.22%
东营斯博特--614.831.46%614.831.28%
隋萍--104.360.25%104.360.22%
其他股东18,636.7958.25%18,636.7944.16%18,636.7938.94%
合计31,994.81100.00%42,204.23100.00%47,864.61100.00%

本次交易前,张德华持有上市公司25.27%股份,但其已不可撤销地放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00%(63,989,614股)的股份表决权,张德华放弃上述表决权份额后,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降为5.27%,与其一致行动人张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6.62%。舜和资本持有上市公司16.48%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济南舜腾弘与上市公司同受山东省人民政府间接控制。在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舜和资本和济南舜腾弘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7.79%至18.42%股份;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舜和资本和济南舜腾弘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8.07%至28.38%股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是舜和资本,实际控制人仍然是山东省人民政府。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易彩梅和赵华刚夫妻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1.24%至16.56%股份;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易彩梅和赵华刚夫妻合计持有上市公司9.79%至14.61%股份。

易彩梅和赵华刚已出具承诺:“本人尊重舜和资本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山东华鹏的控制地位;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第三方联合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舜和资本和山东发展投已出具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护对山东华鹏的控制地位,不会主动放弃对山东华鹏的控制权,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山东华鹏控制权;将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等。”

此外,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1 募集配套资金”的规定:通过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或取得标的资产权益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在认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应股份在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剔除计算,但已就认购股份所需资金和所得股份锁定作出切实、可行安排,能够确保按期、足额认购且取得股份后不会出现变

相转让等情形的除外。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亿元,本次募集配套走进的股票发行价格为5.30元/股,舜和资本拟全额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和舜和资本已于2020年12月28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就舜和资本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① 关于锁定期:舜和资本以现金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得由上市公司回购;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双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② 关于资金安排:舜和资本保证拥有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实力,舜和资本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其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舜和资本作为认购方,将通过一切合理且可行之手段确保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后,按时足额缴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内。

因此,舜和资本已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已就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所需资金和所得股份锁定作出切实、可行安排,能够确保按期、足额认购且取得股份后不会出现变相转让。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易彩梅和赵华刚夫妻合计持有上市公司9.79%至14.61%股份,显著低于舜和资本和济南舜腾弘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28.07%至28.38%,且舜和资本及山东发展投已出具关于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易彩梅赵华刚已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舜和资本,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司的控制权稳定。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完成对天元信息55%股权的收购,天元信息已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元信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对地理信息板块业务的控制能力,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完成对天元信息55%股权的收购,天元信息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形成了玻璃制造板块和地理信息板块共同发展的主营业务结构。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元信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对地理信息板块业务的控制能力,有利于相关业务的快速发展。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济南舜腾弘与上市公司同受山东发展投间接控制,交易对方赵华刚在上市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交易对方易彩梅为赵华刚之妻,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舜和资本,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不会因为本次交易新增持续性的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持有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持有的其他企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关系。

十一、前次交易概况

(一)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过程中是否有关于后续控制权转让及剩余股权收购的计划及协议安排

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过程中不存在对后续控制权转让及剩余股权收购的明确计划及协议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1、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的主要情况

(1)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的背景和决策过程

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行业经济结构调整、环保政策日趋收紧等因素影响下,上市公司玻璃制品制造业务增速和盈利能力有所下降。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根据自身主营业务发展和股东回报提升的战略规划,经讨论和评估,拟通过收购天元信息控制权改善业务结构,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

2019年3月至4月,公司与天元信息原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友好沟通,并综合考虑自身资金能力、控股要求等因素,经谈判协商,确定了现金收购天元信息55%股权(以下简称“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的交易方案。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及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的相关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的交易进程情况

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的交易进程基本情况如下:

时间主要事项主要参与人员
2019年3月26日上市公司与天元信息主要股东初山东华鹏:李永建
步沟通收购天元信息股权的意向,协商具体交易方案和推进安排。天元信息:赵华刚、郝建鹏
2019年4月2日讨论收购天元信息股权比例的具体范围,讨论交易合同条款。山东华鹏:李永建 天元信息:赵华刚、郝建鹏 济南舜腾弘:王自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孙宝庆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刘波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周暇
2019年4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山东华鹏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张德华与舜和资本签署《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张德华向舜和资本转让26,950,000股山东华鹏股份,占比8.42%。本次转让完成后,舜和资本将合计持有山东华鹏52,727,080股股份,占比为16.48%。2019年11月13日,张德华签署了《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约定《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张德华将放弃其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63,989,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00%的股份表决权。张德华放弃上述表决权份额后,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降为5.27%,与其一致行动人张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6.62%。交易完成后,舜和资本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省人民政府作为舜和资本的实际控制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9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舜和资本通知,舜和资本收到山东省国资委下达的《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同意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协议受让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695万股股份的批复》(鲁国资收益字[2019]109号),同意舜和资本受让张德华持有的山东华鹏2,695万股股份。

2019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的交易进程情况

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的交易进程基本情况如下:

时间主要事项主要参与人员
2019年 9月21日舜和资本就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部分公司股权并拟取得公司控制权与张德华进行接洽,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舜和资本:张辉、王自会 山东华鹏股东:张德华
2019年 10月08日舜和资本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签订《保密协议》,上述中介机构开始进场工作。舜和资本:张辉、王自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朱远凯、鲁坤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赵俊玉
2019年 10月29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尽职调查报告。舜和资本:张辉、王自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朱远凯、鲁坤
2019年 11月4日舜和资本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舜和资本:张辉、王自会
2019年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董山东发展投:孟雷、许金新
11月13日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019年 11月13日张德华与舜和资本签署《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张德华签署《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 公司及相关方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舜和资本:张辉、王自会 山东华鹏股东:张德华 山东华鹏:李永建

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时间早于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两项交易的交易相关方完全不同,决策程序完全不同,两项交易互相独立。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的相关协议中亦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的计划和安排。

经向舜和资本和山东发展投确认,舜和资本于2019年9月产生取得山东华鹏控制权的意向,在此之前舜和资本、山东发展投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拟取得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计划和安排,亦未与任何企业或个人签署有关山东华鹏股权转让的协议或其他约定。

综上所述,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时,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的计划和安排。

(二)两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及控制权转让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安排

公司对天元信息的分步收购是商业谈判的结果,两次收购及控制权转让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安排,实施过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对标的资产实施分步收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市公司两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实现对天元信息控股,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前次收购天元信息控制权以提升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为目的,因此以控股天元信息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为原则,与天元信息原股东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购股权比例。

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前,天元信息股东数较多,股权具有一定的分散性,上市公司与各股东协商谈判难度较高。为尽快完成控股天元信息,公司与部分股东达成了收购其股权的协议,实现了改善公司业务结构并提振公司业绩的目的。

(2)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完成后,天元信息经营情况良好,其2019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实现。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天元信息2020年度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均不低于5,000.00万元,初步预计天元信息2020年度业绩承诺可以实现。

在此背景下,公司看好测绘及地理信息行业的发展前景,看好天元信息的增长潜力,拟通过收购天元信息少数股权进一步增厚公司的盈利水平,提升竞争力。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实施分步收购是两次交易相关方充分协商谈判形成的结果,两次交易相互独立,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安排。

2、公司对标的资产的两次收购及公司控制权转让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安排

(1)本次交易与上市公司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安排

根据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时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将根据标的公司完成约定业绩的情况,择期决定收购标的公司剩余45%股权的事宜。上述条款对交易双方均不构成必须进行剩余股权收购事宜的承诺。

本次交易的进行基于上市公司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完成后的整合进展、天元信息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由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签订相关交易协议,上市公司亦严格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与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相互独立。

本次交易与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的交易时间不同,标的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不同,标的资产的经营状况已发生变化,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将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与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无关。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与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安排。

(2)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两次收购与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安排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战略规划,经过交易谈判和尽职调查,并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决策程序审议实施。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决策及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的计划和安排。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由舜和资本和张德华友好协商,履行了舜和资本、山东发展投内部决策程序并经山东省国资委批复。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过程中亦不存在对本次交易的计划和安排。

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与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两项交易的交易相关方完全不同,决策程序完全不同,两项交易互相独立。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的相关协议中亦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的计划和安排。

因此,上市公司对天元信息的收购和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相互独立,并非同时或是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进行的,上市公司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本次交易与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安排。

(三)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以来的管控整合情况

1、公司对标的资产管理结构的调整

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完成后,天元信息管理结构进行了调整。天元信息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上市公司委派3名董事,天元信息的财务总监由上市公司委派,其余主要管理人员由天元信息原有主要管理团队担任。

为保证天元信息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竞争优势,由易彩梅和赵华刚主管天元信息的管理团队,在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完成后,易彩梅和赵华刚承诺6年内不主动向天元信息提出离职要求并保证其管理的管理团队人员稳定,上市公司和天元信息也不得无故解聘易彩梅和赵华刚。

2、公司对标的资产经营决策的参与情况

根据天元信息的《公司章程》,天元信息的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除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等事项需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外,其余事项需由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上市公司持有天元信息55%股权,能够控制天元信息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可以对除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化,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之外的其他事项直接决策。

天元信息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上市公司委派3名董事,上市公司通过控制天元信息董事会多数席位管理公司的经营决策事项。天元信息财务总监由上市公司委派,对天元信息的财务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充分监督和统筹管理。天元信息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由原有管理团队担任,以充分保持天元信息的经营自主权,保障其业务发展和业绩实现。

2019年10月14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聘任赵华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华刚直接参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在地理信息服务业务领域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天元信息进一步协同整合,促进天元信息业务发展。

自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以来,天元信息未进行注册资本变化,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委派的董事依据上市公司和天元信息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各项规定,在天元信息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日常经营决策、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等事项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时积极履职,合规决策。上市公司能够对天元信息实施有效管控。

(四)前次交易对方的承诺履行情况

1、业绩承诺的约定和履行情况

(1)协议约定情况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及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的相关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易彩梅、赵华刚、赵华超、杨素清、杨洪超、高云广、于晓东、郝建鹏、张红霞等9名交易对方作为业绩承诺方(以下简称“前次业绩承诺方”),所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19年、2020年、2021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所承诺的天元信息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准)为4,000万元、5,000万元和6,000万元。

(2)履行情况

天元信息2019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实现。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天元信息2020年度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均不低于5,000.00万元,初步预计天元信息2020年度业绩承诺可以实现。

综上所述,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中,前次业绩承诺方对天元信息的业绩承诺正常履行,未出现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

2、对价支付、股票购买并锁定的约定和履行情况

(1)协议约定情况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及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的相关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上述协议对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的对价支付、股票购买并锁定事项约定如下:

①前次业绩承诺方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天元信息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前次业绩承诺方支付其交易对价的50%;

前次业绩承诺方按照协议的规定,增持公司股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前次业绩承诺方支付其交易对价的50%。

②除前次业绩承诺方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的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向前次业绩承诺方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其交易对价。

③增持公司股票及股票锁定安排

前次业绩承诺方(含其关联方)应于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2个交易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5,000万元的金额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

老股东协议转让等方式购买公司股份,且自愿锁定该部分股份。在购买的不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股票全部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票锁定的登记手续。

(2)履行情况

上述协议安排的初衷系使上市公司与前次业绩承诺方形成利益共同体,更好的促进天元信息业务的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通过持股锁定并根据业绩完成情况分批解除限售,保障业绩承诺的实现,从而有利于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回报提高。2019年6月25日,天元信息55%股权过户到上市公司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但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首期交易对价款延期至2019年底才陆续完成支付。鉴于舜和资本于2019年11月至12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2020年1-4月上市公司处于披露业绩预告、年度报告的时期,因此基于谨慎性考虑,前次业绩承诺方未履行购买不低于5,000万元金额的上市公司股票并锁定的承诺。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前次购买天元信息股权的前次业绩承诺方尚未履行购买不低于5,000万元金额的上市公司股票并锁定的承诺,上市公司亦尚未完成第二期交易对价的支付。

3、交易对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时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十七条约定: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陈述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前次收购天元信息股权中,上市公司与前次业绩承诺方均存在一定的未及时履约情形。但鉴于天元信息55%股权已合法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前次业绩承诺方已完成其2019年度业绩承诺,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0年度业绩承诺亦可以完成,上市公司及前次业绩承诺方保持了良好合作,共同促进天元

信息以及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增长,因此交易双方的上述违约情形并未影响前次交易的正常进行,亦未对上市公司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综合以上考虑,上市公司与易彩梅、赵华刚等前次业绩承诺方拟就相关事项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拟将前次业绩承诺方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7月31日。同时鉴于前次业绩承诺方已完成其2019年度业绩承诺,因此拟根据天元信息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若前次业绩承诺方2020年业绩承诺完成,其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金额由5,000万元调整为1,700万元;若前次业绩承诺方2020年业绩承诺未完成,其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金额由5,000万元调整为3,400万元。此外,上市公司拟不晚于前次业绩承诺方上述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前次业绩承诺方支付尚未支付的剩余交易对价。上述相关约定的调整安排,已经赵华刚等前次业绩承诺方书面同意,尚需双方就具体细节进一步确定后,正式签署补充协议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十二、公司对原有玻璃制品业务的定位及战略规划,是否已有处置计划或相关安排2019年,公司完成对天元信息55%股权的收购,在做好做稳玻璃制造主业的同时,通过外延并购引入了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地理信息测绘业务,公司主营业务由单一玻璃制品的制造拓展为玻璃制品的制造与地理信息测绘业务并行发展,有效推动公司业务拓展,进一步优化了公司的业务布局,有效提升了公司价值。公司目前继续保持玻璃制品制造业务与地理信息业务并行发展的战略,积极做强地理信息优势产业,优化玻璃制品制造产业结构,推进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对玻璃制品业务板块的处置计划或相关安排。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之签章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