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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股权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6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5日,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公司股东陈振华、陈庆华、刘国平(以下简称“出让方”)的通知,其与丽水久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久有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承诺函》及《表决权放弃协议》、《表决权放弃承诺函》,股东陈振华、陈庆华、刘国平将其持有的公司120,445,6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43%)股份转让给丽水久有基金,同时出让方陈振华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26.02%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陈庆华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3.42%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前,控股股东陈振华先生持有公司232,485,54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36%),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振华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丽水久有基金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即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上内容详见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2020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0年9月23日,公司收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收购上市公司事宜的批复》(丽经开函〔2020〕37号),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则同意丽水久有基金与出让方哈尔滨威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振华及其他两位股东陈庆华、刘国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表决权放弃承诺函》和《承诺函》,收购陈振华、陈庆华、刘国平合计持有的公司21.43%股份,并自《股份转让协议》所述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股东陈振华、陈庆华承诺无条件且永久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所持合计上市公司股份165,481,807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9.44%)所对应的表决权,以上内容详见2020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2020年10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上证股转确字[2020]第183号)。以上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2020年11月5日,股东陈振华、陈庆华、刘国平及丽水久有基金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东陈振华、陈庆华、刘国平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445,6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1.43%)协议转让给丽水久有基金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过户完成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此次过户完成前所持有股份此次过户完成后所持有股份
股数(股)持股比例(%)股数(股)持股比例(%)
陈振华232,485,54041.36174,364,15531.02
陈庆华53,669,9529.5519,221,6523.42
刘国平27,875,9884.9600
丽水久有基金00120,445,67321.43
合计314,031,48055.87314,031,48055.87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丽水久有基金,拥有公司表决权份额为21.43%,股东陈振华拥有公司表决权份额为5%,股东陈庆华拥有公司表决权份额为0%,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备查文件

《过户登记确认书》。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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