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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

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下接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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