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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关于“千禾转债”转股情况及赎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6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4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转股代码:191511 转股简称:千禾转股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千禾转债”转股情况及赎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千禾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截至2020年5月22日,千禾转债流通面值总额为27,628,000元,千禾味业总股本为474,453,075股。

? 赎回登记日:2020年5月28日

? 赎回价格:100.471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5月29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即2020年5月29日),“千禾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千禾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股票自 2020 年 2 月26 日至 2020 年 4 月 8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千禾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23.81 元/股),已触发“千禾转债”的赎回条款。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千禾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千禾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千禾转债”全部赎回。

截至2020年5月22日,千禾转债流通面值总额为27,628,000元,流通面值已低于3,000万元。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千禾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2月 26日至 2020 年4 月 8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千禾转债(113511)” 当期转股价格(18.31 元/股)的130%(含130%),已满足“千禾转债”的赎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 年 5月 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 千禾转债” 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471 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 2019 年 6 月 20 日至 2020 年 6月19日)票面利率为

0.50%;

计息天数: 2019 年6 月 20 日至 2020 年 5 月 29日(算头不算尾)共344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 =B×i×t/365=100×0.50%×344/365=0.471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71=100.471元/张

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4、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网站上发布“千禾转债”赎回的提示公告至少 3 次,通知“千禾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 2020 年 5月 29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千禾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前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 2020 年 5月 29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千禾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年5月28日前(含当日),“千禾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 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18.31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 年5月 29日)起,“千禾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8-38568229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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