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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福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勇-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独立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2023年1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换届事项,本人于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事项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周勇,历任江苏丁晓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君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8、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此外,本人没有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出席10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融资工具使用、项目投资拓展、开发建设、销售进度、资产出售、偿债能力等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周勇1010005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各项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3次提名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履行职责,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公司的经营层能够及时地向我们通报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邀请我们实地考察公司,走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等,让我们能够畅通地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报告期内,公司能一如既往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诚实信用的商业交易原则,交易价格的定价公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综合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合理作出职业判断,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充分透明。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完成了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为保持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的稳定性、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家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家骅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1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通过对公司换届选举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本次董事会所涉及的选举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和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被提名的高管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管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高管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通过对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选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中被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被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被提名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公司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计划事项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报告等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董事、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周勇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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