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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新一届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聘任林柱英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吴海峰先生、周维先生、白树青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勇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杨雪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该等薪酬方案将有效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包文中、周海涛、周勇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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