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融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吴中融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内容摘要
1、合同主体
甲方: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
2、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
原协议中吴中融泰认购的金额由“不低于375,000,000.00元”调整为“375,000,000.00元”,股份数量由“不低于40,279,269.00股”调整为“40,279,269.00股”。
若公司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发行价格,并相应调整发行数量。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吴中融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批准通过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吴中融泰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