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林柱英、崔子锋、蔡建华、周勇、包文中、周海涛、洪艳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范青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苏州赛福天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拟签订合同购买设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设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授信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授信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