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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参与了公司上市审计及上市以来的相关业务工作,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为

74.20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聘任人员的履历及其他相关材料,认为聘任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维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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