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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30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福达合金材
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议案:《关于使用部
分募集资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使用部分募集资偿还银行借款的事项,
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强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的竞争力,从而提高
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
表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为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2,186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
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
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符合《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
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且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拟
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我们认为该事项有利于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依
据实际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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