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740 号文核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45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9.65 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37,197,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28,309,056.6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8,887,943.40 元。
上述款项已全部到账,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3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募集资金额 投资总额
1 年新增 370 吨电接触材料及 700 吨集成化组件项目 14,075.10 19,004.53
2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110.60 4,200.00
3 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3,703.09 5,000.00
合计 20,888.79 28,204.5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
的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五、 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
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
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拟使用部分闲
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有利于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依据实际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六、 备查文件
1、《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