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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福达合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对福达合金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0 号文核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45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9.65 元/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37,197,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8,309,056.6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8,887,943.40 元。
    上述款项已全部到账,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3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
       二、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18]验字第 90034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8,309,056.60 元(不含
税),其中已由自有资金预先支付 4,536,132.04 元,明细如下:
             单位                   类别      不含税金额         说明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保荐费    1,886,792.45   自有资金支付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审计验资费    1,320,754.68   自有资金支付
    通合伙)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用     1,132,075.48   自有资金支付
           其他费用             发行上市手续费用          196,509.43   自有资金支付
                                       合计             4,536,132.04
     根据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发
行费用 4,536,132.04 元,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
中天运[2018]核字第【90224】号《鉴证报告》,公司本次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4,536,132.04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且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
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
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 4,536,132.04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是为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 公 司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4,536,132.04 万 元 置 换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有 资 金
4,536,132.04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福达合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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