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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合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福达合金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40号文”文《关于核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45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7,19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8,309,056.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8,887,94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5月27日,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7,595.0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3,293.74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累计投资募集资金金额

偿还银行借款项目3,703.09 3,703.09

高可靠性电接触材料及组件智能制造项目17,185.70 3,891.96

20,888.79 7,595.05

注:上述募投项目不足部分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解决。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年新增370吨电接触材料及700吨集成化组件项目”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并新增“高可靠性电接触材料及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9年5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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