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会后事项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于2020年11月2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审核,并于2020年11月23日领取贵会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20]3157号)。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公司自2021年5月7日后(最后一次会后事项报送日)至承诺出具日止,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说明,相关中介机构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说明及承诺函》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