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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加洁关于收到扬州市广陵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31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18-026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扬州市广陵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30日,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扬州
市广陵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广陵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扬
广环罚【2018】76号),对公司注塑工序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罚的原因与内容
    2018年5月7日,广陵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注塑工序未配套建
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四十五条:“生产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
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
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
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扬州市广陵区环保局决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六万元
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整改结果
    广陵区环保局现场检查结束后,公司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公司立即为未
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的设备安装了专门废气收集吸附装置,并全面检查公司所
有设备及生产环境,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及责任人的环保意识,目前已经全部整改
到位,废气排放问题得到解决,相关环保设施使用正常。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
                                   1
步提高环保意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严格遵
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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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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