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
调整方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中1家对标公司主营业务于业绩考核期内发生重大变化,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公司业绩与此前年度不具有可比性,不再适合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对标企业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谢 建 新
孙 卫
武 吉 伟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