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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集团:国检集团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1年2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现将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一)2021年3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公司财务决算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确认2020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2021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1年8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1年10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21年10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体现了专业水准,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为确保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履职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时间安排如期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根据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了解的审计情况及公司管理层汇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同意将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在认可该计划可行性的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给出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实际运行

良好,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向规范化、持续化方向不断进步,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五)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六)持续关注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新设公司、股权收购等事项密切关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升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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