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要求和《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认真审查公司如下事项: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我们认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相关业务需求形成的、交易价格是按市场价格确定的,预计总额为26,000.00万元,完全遵循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该事项并将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