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生效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之一
? 涉案的金额:1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二审判决已生效,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丁文菁女士就与公司的名誉权纠纷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沪0104民初33528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022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4民初33528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丁文菁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丁文菁女士因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8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寄来的上诉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寄来(2022)沪01民终9676号《民事判决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应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43 元,由丁文菁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二审判决已生效,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