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9日在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5楼2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会议提交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昌江新客运总站项目等事宜的议案》
同意投资建设昌江新汽车客运总站项目和昌江老站海汽广场扩建工程项目,项目投资总估算为 1.5 亿元,昌江新汽车客运总站项目(一期)工程概算控制在 8600 万元以内,昌江老站海汽广场扩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在 2000万元以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竞标投资运营东方市城乡公交客运服务
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同意竞标投资运营东方市城乡公交客运服务一体化项目,具体事项由公司经理层按规程推进,公司经理层要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抓好运营,确保投资收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决议。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