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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控智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控智造”、“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万控智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65,200,000.00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38,679,245.28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26,520,754.7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于2022年3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扣除前期已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2,181,859.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4,338,895.07元。

根据《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1智能化气体绝缘环网柜设备及系列产品扩产建设项目43,731.4543,731.45
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100.766,702.44
合计50,832.2150,433.8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279,248,411.23元(含利息收入)。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是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款项的,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保持充足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为任意时点现金管理的最高限额,资金在该限额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谨慎评估,本次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满足保本要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大额存单等。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拟进行的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存在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公司将对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在现金管理期间,公司将与现金管理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釆取保全措施。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效益。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现金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分别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控智造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陆 奇 蒋 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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