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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惠国际关于公司董事在窗口期误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1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在窗口期误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披露了《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公司包含黄粤宁先生在内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自2019年5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

2019年9月30日接到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粤宁先生的通知,黄粤宁先生因履行前述增持承诺,误于窗口期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了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行为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增持股票的基本情况

黄粤宁先生于2019年9月30日买入了公司股票1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4%,平均成交价格为23.25元/股,成交金额为232500元。因公司预约2019年三季报的披露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黄粤宁先生本次增持行为构成窗口期违规交易。

二、本次窗口期增持股票的处理情况

黄粤宁先生认识到其失误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则,即刻就此次违规增持公司股票事宜报告公司董事会,其本人就本次窗口期增持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对于此次窗口期增持的10000股股票,黄粤宁先生承诺十二个月内不进行减持,在十二个月后出售时如有收益,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承诺将认真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再发生类似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对其进行警示,并向其重申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醒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到合法合规地买卖公司股票,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认真及时履行相关人员增减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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