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条件下,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此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