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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全面地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受新冠疫情影响,“大目湾项目”今年以来土建进度不及预期,造成了“大目湾项目”整体工期延误。“酿造与无菌灌装实验室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大目湾项目场所内,受制于大目湾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本次对“大目湾项目”和“酿造与无菌灌装实验室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情况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变化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大目湾项目”和“酿造与无菌灌装实验室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本次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精酿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酿谷”)在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精酿谷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

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可根据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循环使用。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精酿谷与下列银行进行合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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