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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邦生物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7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17号》文核准,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1,966,07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31,009,997.6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58,965,15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872,044,847.6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120,196.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70,924,650.99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6)9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发布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入“年产3,000吨PAN基高性能碳纤维项目”金额243,101.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项目金额143,991.47万元。实际投入“年产3,000吨PAN基高性能碳纤维项目”金额3,437.51万元,“偿还银行贷款”项目金额143,991.47万元。

由于碳纤维项目的外部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存在较大的流动资金需求等原因(详见公司2019-5号《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股东利益,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决议终止执行“年产3,000吨PAN基高性能碳纤维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239,663.49万元及利息收入所形成的全部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2月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末余额账户状态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支行0.00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51010101200100086420.00已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0.00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223649010400143170.00已注销
乐山市商业银行五通支行0.00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050121000009221070.00已注销
平安银行乐山分行0.00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110177075720050.00已注销
成都银行乐山分行0.00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10713000005125400.00已注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支行0.00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4311901001001436210.00已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五通桥支行0.00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23063841291000197550.00已注销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支行0.00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113660000001079420.00已注销
合计0.00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公司无后续使用用途,为便于公司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审计机构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1月25日发布的《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9-8号),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根据已建立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发行人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公司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鉴证结论认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止2019年8月27日《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通过查阅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变更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有关决议文件,对和邦生物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注销账户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华西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并注销账户,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华西证券对和邦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使用募集资金并于使用完毕后注销账户事项无异议。

附件: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注销账户的核查意见。

2、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19)0449号)。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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