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华锋先生主持,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