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独立意见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审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75,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