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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定期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44)。

3、《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4、《关于首发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发募投项目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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