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丰华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