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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要求,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对资产的承租方会计处理不再判断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对短期

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资产需判断是否属于已识别资产,能否控制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权利,对于满足条件的租入资产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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