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6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补充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的方法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00股。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65)。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