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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7

证券代码:603081 股票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65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16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27.20万股,并于2021年11月2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7、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9、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0、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补充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除本章第二条第一点所列以外的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2名激励对象杨永尧、王觅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名激励对象杨永尧、王觅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8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的价格为5.75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项621,000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9,086,312股变更为408,978,31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7,272,000-108,0007,164,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401,814,3120401,814,312
合计409,086,312-108,000408,978,312

注:上表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具体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该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2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00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相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注销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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