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将2022年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从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程序等方面对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做出了规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了解公司经营以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了要求。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2年4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审议<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予以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股东权益变动等有关信息。
2、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全面地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重要因素,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主业优势的夯实,并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现象的出现。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关于审议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一季度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股东权益变动等有关信息。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防范经营风险,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2022年8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予以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拟提交大丰实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良好运营。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2年10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予以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拟提交大丰实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良好运营。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进行 2022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监管要求,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在会计师进场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介绍,并就年度审计的工作内容、审计计划及各自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形成一致意见。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同外审会计师就审计方法、审计中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财务审计报告后,就会计师提交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认为容诚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
(三)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控自评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
内控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规定。
(四)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多方听取意见,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协商沟通,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六)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监督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积极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更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交流,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