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质押部分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剑桥科技”)控股股东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持有公司股份47,636,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9%。CIG开曼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9,495,6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19.9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Gerald G Wong先生直接持有CIG
开曼100%股权,并通过CIG开曼间接控制剑桥科技18.89%股权。同时,Gerald G Wong先生直接持有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IG Holding”)50.40%股权,并通过CIG Holding间接控制剑桥科技4.42%股权。此外,Gerald G Wong先生与赵海波先生于2017年8月30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赵海波先生直接持有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令”)100%股权,并通过上海康令间接控制剑桥科技5.69%股权。综上,Gerald G Wong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剑桥科技29.00%股权。CIG开曼本次质押部分股权后,累计质押股份9,495,600股(含本次),占CIG开曼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12.98%,占公司总股本的3.76%。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接到控股股东CIG开曼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CIG开曼 | 是 | 4,020,000 | 是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 否 | 2020年10月15日 | 办理解除质押之日 |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8.44% | 1.59% | 自身资金需要 |
合计 | — | 4,020,000 | — | — | — | — | — | 8.44% | 1.59% | — |
CIG开曼本次质押的股份未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CIG开曼 | 47,636,618 | 18.89% | 5,475,600 | 9,495,600 | 19.93% | 3.76% | 9,495,600 | - | 38,141,018 | - |
上海康令 | 14,343,334 | 5.69% | - | - | 0.00% | 0.00% | - | - | 14,343,334 | - |
CIG Holding | 11,153,454 | 4.42% | - | - | 0.00% | 0.00% | - | - | 11,153,454 | - |
合计 | 73,133,406 | 29.00% | 5,475,600 | 9,495,600 | 12.98% | 3.76% | 9,495,600 | - | 63,637,806 | - |
二、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CIG开曼和Gerald G Wong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公司股票分红和投资收益等。
三、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根据CIG开曼与质权人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深担(2020)年委贷保字(2625-2)号《质押担保合同》,本次股份质押设有履约保障价格预警线。若出现公司股票价格达到或低于履约保障价格预警线的情况,CIG开曼或GeraldG Wong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或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本次质押的或有风险在可控范围内,预计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质押事项的进展,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