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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2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召集,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全文及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⑴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⑵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⑶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⑷《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⑸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⑹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详情请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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