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3月4日为授予日,向58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86.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91元/股。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发布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
表决结果:公司董事王志波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与本项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此项议案回避表决。经其余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任远先生和刘贵松先生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